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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衢州商标注册的相关原则是:
(1)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原则
所谓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根据自己的需要和意愿,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商标注册。通过申请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注册人对该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也能使用,但使用人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不得与他人的商标相冲突。
所谓强制注册原则,是指国家对生产经营者在某些商品或服务上所使用的全部商标,规定必须经依法注册才能使用的强制性规定。《商标法》第六条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目前,我国规定强制性注册的商标只有:对人用药品(西药、针剂和中成药)和烟草制品(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88年1月4日《关于公布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通知》。
(2)注册原则
所谓注册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商标必须通过核准注册,才能取得对该商标专用权的确认。
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的保护。”
(3)国家统一注册原则
是指我国的商标注册工作必须由国家商标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批准注册。《商标法》第二条予以了明确的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
(4)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
所谓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时,注册申请在先的商标和申请人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我国《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的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5)使用在先原则
指在无法确认申请(注册)在先的情况下采用最先使用者取得商标注册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这里的所谓的使用在先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见:《关于处理商标专用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权利冲突问题的意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5年12月7日)。
衢州商标注册时,商品商标、集体商标、服务商标、驰名商标、证明商标,这五种商标的区别:01商品商标将商标指定使用在产品上的商标,用来区分不同产品来源的商标,叫做商品商标或产品商标。依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1-34类别是商品类别;第35-45类别是服务类别。因此,指定第1-34类别上的商标,都可以叫做商品/产品商标。如飘柔”指定在第3类别的“洗发露”上,如“好孩子”指定在第28类别的“玩具”上。这些商标都可成为商品商标。
02服务商标将商标指定使用在服务上,用来区分不同服务来源的商标,叫做服务商标。与商品商标对应。依据《类似商品与服务区分表》,第35-45类别是服务类别,指定第35-45类别上的商标,叫做服务商标。如”广州酒家“指定在第43类别的”餐厅“上,如”百合网“指定在第45类别的”在线交友“上。
03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换言之,如果某一产品/服务上的商标是集体商标,表明这个商品/服务的提供者是该集体商标所有人的成员之一。例如,“金钥匙”是一个国际服务品牌,国际金钥匙组织是该品牌的组织者。如果某一个酒店成为金钥匙组织的会员单位,该酒店可以使用“金钥匙”这个标识。
04证明商标是指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之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例如,“绿色食品”标志,是由绿色发展中心注册的商标,该标志供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企业使用。若某企业的产品上标有“绿色食品”标志,证明其产品符合绿色食品品质要求。
05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例如:恒源祥、全聚德等。过去,驰名商标被赋予的商业价值似乎被其法律价值更大。但自2014年5月1日实施的新商标法,算是把驰名商标正本清源,禁止在广告宣传中标记”驰名商标“,去掉其营销广告等商业价值,还原其法律意义。
商标这般耐人寻味,商标意识,是市场意识的重要体现之一。一个城市商业的繁荣,需要旗帜一样的知名商标,而百舸争流的商标局面,需要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培养、营造。有效的衢州商标注册,是商品核心竞争力之一,它能让商品通过法律武器实现自我保护、延展。从长远来看,商标是个性鲜明的外衣,能促进具有普通市场属性的商品向知名品牌转变,在市场上独占鳌头。
注册商标的优势人所共知,但如果其注册过程要经历跑马拉松一样的考验,很多商家势必会知难而退。我们应运而生,专业注册商标的我们可以将这一系列的流程顺利给您办完!商标这般耐人寻味,商标是一种无形的财富,值得我们重视!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商标都是维护自身权益和品牌发展的必要“法宝”,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是,很多时候,企业往往面临这样的情况:急需使用商标,等不了那么久的重新注册,或者想要的商标已经被他人注册,这时就需要商标转让或者商标许可证。那么,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有什么区别呢?哪个更可靠?企业首先应该选择哪种形式?
首先,它们的定义不同。商标转让是指衢州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有效期内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对方的行为。转让的是商标的所有权。商标转让后,转让人无权处分商标。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合法持有人向被授权人提供商标授权,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备案,取得商标官网证明的行为。
比如,商标是房屋的,商标转让是将房屋作为二手房交易出售;商标许可证是出租房屋使用权的,是业主或房东本人。商标转让的优势在于更高的可靠性和安全性。企业通过商标转让获得商标,也是一种比较安全的方式。但是,商标转让应当根据双方达成的合作意向一次性支付转让费,即购买商标的转让费。
相对而言,商标转让时间较长,一次性支付金额较高。商标使用许可是按授权使用期限缴纳使用费,时间短,一次性支付金额小。然而,同样的,商标许可也面临着更多的风险。多人使用一个以上的商标,很可能造成同行业的恶性竞争,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商标许可纠纷最典型的案例是凉茶商标之争。商标转让是一次性取得商标所有权,既省力又适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而商标许可是一种短期内拥有商标使用权的企业,既适合刚起步、急需商标的企业,又适合资金不足。
一般来说,商标转让和商标许可各有利弊,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选择。近年来,我国从事品牌授权(商标授权)的经营者越来越多。其实,一个小小的商标蕴含着无限的商机。只要使用得当,商标的价值就会翻倍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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